纳吉布 资料图
当地时间8日,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再次遭到洗黑钱等3项罪名的指控。纳吉布在吉隆坡法庭上拒绝认罪。
有关3项指控是指纳吉布在2014年7月8日,透过其大马银行(AM BANK)私人户口进行违法交易,抵触《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》等法律条款,涉及金额高达4700万林吉特,约合7500万元人民币。
一旦这些罪名成立,罚款最高可达500万林吉特,约合800万元人民币,或监禁不超过5年,或两者兼施。
纳吉布自2018年5月下台以来,累计已遭检方提起的至少42项指控,其中多数与受贿和洗黑钱有关。(央视记者 徐荃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