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网北京 因违反法庭纪律殴打对方代理人,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于某被二中院当庭作出罚款二万元的决定。近日,于某如期缴纳了二万元罚款,并向法官保证不再违反法庭纪律。
二中院在审理于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过程中,上诉人于某情绪激动,突然冲向被上诉方、物业公司坐席,动手殴打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律师。见此前景,法官曹雪、书记员赵子豪当即不约而同果断上前,对于某进行制止。同时,联系法警派员维持现场秩序、将双方隔离处置,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。
处置过程中,法官一方面询问律师的伤情及是否需要立即进行检查治疗,给予安抚,并表示会尽快对于某进行处理;另一方面对于某进行严厉训诫。脸部被殴打致伤的女律师表示暂不需要检查治疗,要求对于某予以严惩。于某承认打人事实,并具结悔过,表示愿意向该律师赔礼道歉,接受法院处罚。
二中院经研究认为,于某无视法律规定,当庭动手打伤对方代理人,严重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,妨害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,鉴于于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具结悔过,决定对于某罚款二万元。
后法官曹雪当庭宣读了对于某的处罚决定、予以训诫并再次强调了法庭纪律。于某表示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,已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,表示愿意接受处罚。